经过警方的仔细地对比,发现保管柜的主人遗留下来的指纹,与六年前发生在余杭临平镇上一起开枪重伤联防队员的作案嫌疑人高度相似。通缉犯王军。
时间回到六年前。
1993年的4月18日晚,两名巡逻的联防队员在临平镇电影院附近,发现一个外地口音的男青年在鬼鬼祟祟地摆弄一旁停着的自行车。起初联防队员以为这自行车是这男青年的,但是和他眼神一交流,发现了男青年眼神中的慌乱,于是这两名联防队员便把该青年带回派出所去检查。
这两人刚从男青年的包中找到对方的身份证,正掏出来念呢:“王军,河南省濮阳市中原油田......”
这时候,该青年突然从后腰拔出枪来对着这两名联防队员就射,然后拿起身份证和包,拔腿就往外狂奔。
那时候这名凶手的枪法还不行,没做到枪枪毙命,两名联防队员虽然被击倒,但仍然对外喊着:“快抓住他!快抓住他!”
外面有一名热心市民闻讯想拦住凶手,却也被其一枪击倒,最终被其逃跑。事后中枪的三人送医检查,除了一人头部中枪永久失明外,另外两人都是轻伤。
事后,警方就对身份证上这个叫“王军”的濮阳人进行了调查。
结果发现这个王军真的就是凶手的本名,身份证是真的,但是他早已离开家乡濮阳,多年未归,警方想从家乡抓人未果。于是警方只能将王军这个人的相关资料,以及他遗留在现场的指纹信息一起封存在警方的档案库中,直到六年后“1.25大案”的发生。
写到这里,我们介绍一下这个王军。
他是1964年出生的,河南濮阳人,其父母都是濮阳油田的职工。父亲是一名小干部,母亲在医院工作,家境还不错。
可王军从小不喜读书,在16岁时就进入油田成为了一名临时工,18岁是因父亲关系,进入了广东某油田参加了工作,成为一名电工。
当时是80年代初,能在油田当一名工人,也算是挺牛的工作了。
如果说王军老老实实就此在广东某油田里当一名电工,日子过得也是相当不错的,可这小子偏偏不安分,也不知偷了啥,在1983年的时候因为偷盗被抓进去判了两年。
从刑期来看,也不算严重。但这小子给越狱逃跑了,被抓回去又加了三年刑期,直到1986年提前一年减刑释放。
从牢出来后,觉得丢人,也干脆就不回家了,直接留在广东广州,哦,这时候他的工作应该是没了。
当时是80年代末,广州下海经商的数不胜数,王军也凑上了热闹,想做服装生意。
但是做生意多累啊,他怎么能坚持下来呢?1992年他去广西与越南交界的东兴进货,无意之间在越南的芒街买了一把五四式手枪,带到广州一转手竟然卖出了高价。
于是他又回到越南买了一把“马卡洛夫”式手枪,本想拿着它干出一番事业来,没想到在1993年的4月18日,他去浙江找自己女朋友的过程中竟被临平镇两名联防队员抓住了,虽然及时脱身但是真名却暴露了,这使得他不得不继续东躲西藏,直到1994年的春节,他再一次返回浙江。
1994年7月,王军在永嘉县与几名摩的司机发生争执,打了起来。因为人手不对等,王军吃了大亏,顿起杀心,拔出“马卡洛夫”式手枪就想射击,可是关键时候枪卡壳了。
一看枪卡壳了,这几名摩的司机立刻按住了他,夺下他手上的枪,报警抓了他。由于当时信息未联网,永嘉县的警方不知道王军的真名,以及他曾经在临平镇犯下的案子,只是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了他三年。
这三年他在监狱中不仅不学好,而且还从监狱的老贼那里学到了一手偷盗摩托车,撬锁的技术。
出狱后,他一直在余杭市第一人民医院落脚藏身,并化名“周朝”在内科看肺结核病。在医院治病期间他曾经用工具偷盗过多个医院的医生值班室,一共盗得约三万元财物。
1999年1月份,王军拿出一万元去越南买了一把后来拿来作案的匈牙利产的PA63型9毫米制式手枪和一把五四式手枪,子弹100余发。枪有了,现在就差交通工具了!
紧接着他从利群大厦附近偷来一辆红色铃木王摩托车,作案的交通工具也有了!随后他去乔司烟草市场发现了信用社收款的漏洞,并勘测和计算好了作案后的逃跑路线,随后就是1月25日的作案,得手后他把抢来的大部分现金存入四个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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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将作案的两把手枪也存在了租的银行保险柜里,自己则南下继续买枪。
哦,自1986年后,他就再也没有和家里人联系过,那么警方是怎么找到他的呢?
王军自1月25日抢劫得手之后,驾车赶到杭州笕桥镇,将摩托车停在笕桥卫生院,后将大部分现金以“马鼎基”的名义存入了四家银行的户头上以外,剩下的钱他都带在身上。
随后去了广西柳州,准备在那里偷渡越南,在黑市上继续买枪,想扩大自己的犯罪事业。
他在越南没有买到想要的美制无声手枪,只买了两把五四式手枪以及若干发子弹。
1999年2月12日,王军再次坐火车来到杭州,他回到笕桥卫生院,先看看自己放在那里的摩托车还在不在,结果发现摩托车原封不动地停在原处。
警方的确也没找到这个地方,于是他觉得自己放在余杭市第一人民医院保管柜的那些东西,警方也一定找不到,于是想回医院看看。
当时医院里面已经天罗地网了,王军这进去还能出的来吗?
很快就被盯梢的民警同志发现了。在三楼与四楼的楼梯拐角处,三名埋伏的便衣一起用力,毫不费力就控制住了王军,而他从越南买回来的两把新枪,此时就插在他的后腰。就这样,震惊浙江的余杭“1·25”特大持枪杀人抢劫案真凶终于落网了。
哦,对了,他为什么还要买枪呢?
据王军自己交代,他一直想做成一名跨国的大盗,要往更大的方向发展,因为他觉得犯罪是门”艺术“,是一门和警察周旋的”艺术“。
他还说自己抢银行就是为了寻找刺激,他不仅对自己杀害的三人毫无悔意,反而觉得自己才做了一起案件就被抓实在是太惋惜了,他本来有能力做更大案件的。
王军的这一番歪理邪说,我们自不用去理会,但是本案中余杭警方的侦察能力的确值得人钦佩。
1999年6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判处王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年7月30日,王军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