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案首

只要第一场考试被录取,就可以参加接下来的府试。至于以后各场是否续考,但凭考生自愿。

每场考试之后,都要发榜,称为“发案”。前面的三场或四场,写成圆形,人们称之为“圈”或“团”。

最后一次发榜,才将所有被录取的考生,依名次排列,用真名实姓发案,称为长案。

长案的第一名称为县案首。最后一名之下,用朱笔画一钩,形似椅子的椅面和靠背,表示到此为止,这末一名就被戏称为“坐红椅子”。

名列长案之上的学生们,至此闯过了第一关。他们的档案,将由县署编纂名册送交本县儒学署,并申送本府或直隶州参加府试。

府试,由各府的知府(各直隶州的知州的同知)主持。考试日期多在四月。

此次考试的第一名,称为府案首。

这次考试被录取的,将参加由学政主持,也是童试中最为关键的院试。

而院试分科试和岁试,由此选出秀才人选。设考棚,由提调官负责。严格程度、规模比县试、府试又提高了数倍不止。

县试揭榜当天,书茗的娘亲在菩萨面前拜了又拜,希望菩萨保佑儿子能榜上有名,不负儿子多年的努力。

还嘱咐闺女不要在哥哥面前露了情绪,给哥哥增加压力,可是游书茗看着娘亲大大的黑眼圈,撇撇嘴,一言难尽,可见昨夜的娘亲有多么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当母子三人穿过拥挤的人群,挤到榜前,有人一跃而起,高喊“上榜了,上榜了”,有人垂头丧气,叹息着摇头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