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愚蠢的行为。就在菲勒蒙这样做的同时,他优秀的助手威尔逊的生命正受到威胁。从生命的轻重来看,没有什么比这更重要了。
菲勒蒙再也忍耐不住,把步枪指向了它们。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菲勒蒙的本能比他本人更清楚。
────砰!
子弹击中脑干,巨大的爆炸声穿透了菲勒蒙的耳膜。
浓浓的火药味弥漫开来,一切都结束了。
只有一块只有手指大小的金属碎片,穿透了它柔软的皮肤和薄薄的头骨,搅动了它的脑浆。倒下的尸体上,流淌着混合着脑浆的鲜血。
“真的开枪了!”
“疯子,快跑!”
看到同伴倒地身亡,它们惊恐地四散逃窜。菲勒蒙从弹膛里取出弹壳,装上新的子弹,它们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这是一个平淡无奇的结局。
菲勒蒙立刻走上前,扶起威尔逊。威尔逊靠着墙壁,喘着粗气。
“怎么样?没事吧?能走吗?”
伤口并不深。菲勒蒙不禁想起不久前救助的一位美国人,当时的情况非常相似。
它们只是撕裂了皮肤,拼命地刮着肋骨,并没有触碰内脏或血管等致命部位。
“你注射了抗毒血清吗?”
“没有。”
“那就希望你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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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次不同的是,他们不能去医院。在这种混乱中,医院不可能正常运营,即使能运营,威尔逊也没有时间接受治疗。
菲勒蒙拍拍他的背,催促他行动。
“伤口不深。快走吧。我们不能在这里待到早上。”
“我杀了一个孩子。”
威尔逊说道。
他难以置信地转过身,看着尸体。是的,不是尸体,而是尸体。
“是的,没错。”
菲勒蒙平静地接受了现实。
“我杀了一个孩子。”
“太可怕了。”
“为了救你,我别无选择。”
“我知道。”
威尔逊和菲勒蒙都没有说话。他们需要时间去适应。菲勒蒙沉默地撕下衣服,像绷带一样包扎着他的伤口。
“好多了。”
“嗯。”
过了一会儿,威尔逊这样说道,然后站了起来。他似乎不是在说空话,因为他尽管受伤,还是扶着菲勒蒙站了起来。
他们再次走进了燃烧的街道。
“我们该去哪里?”
威尔逊问道,菲勒蒙无法立刻回答。
“伦敦哪里能容纳40多万人,而且还能藏上一整天?在这个拥挤不堪的城市,这怎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