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济怀在力行发展教育的同时,还没有忘记总是与教育密不可分的,文化、民俗和宣传。
也就是在颁布《学制律》的同时,他下令设立了一个新的政府机构,文宣司。
文宣司刚刚成立,便在陈济怀的授意下,呈请颁发了“发式自由令”。
所谓发式自由,是指无论男女,其发须样式、服饰以及是否缠足等,皆应按本人意愿自由选择,并受到法律和官方的保护。
旁人不论以何种理由,皆不得强迫本人改变,否则即为违法。
如若有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对他人的装扮等,进行统一要求或限制。必须先向文宣司提交申请,并详细阐明合乎情理的缘由。
在经过文宣司核验审批通过,颁发许可之后,才可执行。
这说白了,就是要破除旧有的蓄发辫、穿长袍和缠足等陋俗,提倡西式装束。
只不过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不引起过度的反应,才未采取强制的方式,而是以“自由”的名义作为突破。
因为多年以来,随着两江持续的效法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也早已被引入和提倡,不断的见诸于报端和各种论述,也逐渐为人们所熟知。
既然自由理念已经渐入人心,为了予以彰显,那就该从头到脚的体现出来。
以此方式,发式自由令也算是走了“迂回路线”。
可饶是如此,其一经发出仍然引起了不小的震撼,在大清国的其他地方更是轰动一时。
其实,尽管被守旧势力批判为“离经叛道”,但剪发易服的事,在上海等地,还有两江的军队当中,早已屡见不鲜,尤其以海军为甚。
这些人群,或许是接触和学习西方较早,也更为深入,因此在近十年前就已经开了剪辫易服的风气之先。
当此番发式自由令出台之后,在开化较早的地方,更是迅速呈现出普及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