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堂认真的审阅了从上海传来的草案和书信,一边看一边不住的点头。
多年的经验告诉他,在当前的中外格局下,这已经是能做到的最优方案了。
吴明达和那名府吏,在描述上海情形的过程中,也不断的充斥着溢美之词,让陈堂对两位子侄的表现很感到满意。
特别是那个府吏,他根本不知道陈济方等人的经历,在讲述的时候更是满带着不可思议的表情。
陈堂专门就上海之事拟了一份奏折,夹带着宫慕久的草案,呈报给了朝廷。
此时的清廷,因为害怕洋人生乱,只要是与通商有关的章条几乎一律通过。
更何况,他们根本也看不出这份草案有什么不妥。于是很快就批复照准了,并依陈堂所请对宫慕久予以了褒奖。
就这样,在道光二十五年十月,宫慕久正式同巴富尔签订了《上海租地章程》。
这章程的大意是,一、大清的土地不能出售给外国人,但可以出租。
二、本次租给英国人的土地若干,地点选在上海城外的黄浦滩上。租期以五十年为期,租金优惠,五十年期满前双方可以商议续签。
三、英方若在土地上从事建设、转租等涉及地权之事,必须向上海道台衙门报批。
四、在土地范围内以英国人为主,英方应进行妥善管理,但华人和他国人也可入住,且与英国人权利均等。
为解决华人与英国人之间的冲突,双方还约定了,将共同建立协调和会审渠道,以及其他必要的机构。
以及,英方官员有义务向来沪的英国人介绍大清律例,并要求遵守。等等。
因为有清政府和英国订立的多份约章在前,双方很多权力已经被限制。《租地章程》能做到如此,已经着实不易。
回到苏州后,方、怀两兄弟得到了陈堂的夸赞。
他们又安排两位归侨拜见了陈堂,讲述了他们的情况和在上海的表现。陈堂很是高兴,便安排二人留在陈府听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