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自己母亲写的这段文字,常淼淼觉得她真的是脱离社会太久了,这不是跟刘建方当面吵架的草稿,是要给法官看的应诉状。
刘建红写到:
尊敬的法官,
首先,房屋的产权没有刘建方什么事儿,他无权成为二被告。
第二,刘建方说,继承房产是遵循母亲的遗愿,而且说受到我们的阻挠,至今协商未果,这都是诬告,没有的事!立遗嘱时候我根本不在场不知道,是不是母亲的真实意愿有待商榷。
第三,原告刘宇鑫定居荷兰。她与刘建方多少年没有见面,现在谈及跨国继承房产,滑稽可笑!
她问母亲:房本现在是谁的名字?
你姥姥的名字。
那为什么老太太在的时候不改名字,不立字据。
那时候谁想到这些。
那时候就该想到这些!
你有没有转账记录啥的,或者证人。
有证人,老余都知道,